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农业标准化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是规范农业生产,保障消费安全,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有效措施,是现代化农业的重要标志。为认真贯彻国办发〔2003〕47号和川办发〔2004〕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搞好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切实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全市农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强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紧迫感
我市自2003年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以来,已制定7类农产品56项农业地方标准,经批准实施的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3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乡(镇)15个。目前农业标准化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2005年10月和2006年,我市第一批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乡镇和3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将迎接考核验收。为确保考核验收合格,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把农业标准化作为打造我市特色农产品加工产业链的重大举措和主要工作摆上突出位置,高度重视,措施得力,全力以赴,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努力把农业标准化工作抓紧抓实。
二、加快农业标准体系建设的步伐
我市农业标准化体系很不完善。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农业生产特点,加快制订农产品品种和质量安全标准的步伐,尽快形成产前、产中、产后相互配套,科研、生产、推广相互衔接的农业标准化体系。制订标准要走出重复低水平的圈子,按照层次分明、结构合理、重点突出、相互协调的原则,做到高标准、高水平、高起点、切实提高标准的统一协调性、科学合理性、先进实用性。对已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尽量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要及时修订或废止;对出口的农产品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通过建立完善全市农业标准化体系,为实现农业产业化提供技术支撑。
三、加大农业标准推广力度
以全面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三绿工程”和“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为载体,按照“选好一个项目,建立一个体系(标准体系),形成一个龙头,创立一个品牌,致富一方百姓”的要求,着力抓好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充分发挥标准化示范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农业标准的推广应用。一是加大标准化宣传力度,采用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农业标准化在农业中的作用,增强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标准化意识,普及标准化知识;二是加强农业标准化培训工作。尽快培养一批既有标准化知识,又懂专业技术的推广队伍,特别要注意从农民中培养农业标准化的积极分子和带头人,将农业标准推广寓于农业技术推广中,积极探索标准化为农业产业化生产、经营服务的途径。三是强化标准的实施与监督。逐步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不断完善批发市场及农产品流通领域的标准体系和监测体系,实行农产品收购、储蓄、加工、运输、销售等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加大专项治理和行政执法力度,对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农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依法严厉打击。四是建立完善标准化咨询服务体系。强化协作,整合资源,积极构建农业标准化信息平台,充分利用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夜校、农技协会等媒体和中介组织,结合农民“绿证”培训、劳务开发培训,跨世纪青年农民培训工程等活动,努力扩大标准咨询服务的覆盖面,不断提高农业生产从业人员的标准化生产技能和水平。
四、强化龙头企业标准化工作
高产、优质的农产品最终要通过市场才能转化为效益。要积极倡导“公司+农户+标准(科技)+基地”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以培育名牌农产品和外向型农产品为突破口,帮助农产品加工企业树立品牌意识,积极鼓励和支持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实施标准认证,把农业生产的全过程纳入标准化管理,以农业的标准化促进龙头企业标准化,以龙头企业标准化带动农业标准化,推动农产品生产上规模,质量上档次,管理上水平,全面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五、加强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农业标准化领导小组要按照“政府大力推动,市场正确引导、龙头企业带动、农民积极实施”的方针,切实加强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领导。严格工作责任制,建立一级抓一级和分工合作、各负其责、长效有序的农业标准化工作机制。把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与解决“三农”问题的总体发展思路相结合,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加强支农支出结构的调整力度,加大对农业标准化的投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导向、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和多渠道投资的格局。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负责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协调,组织农业标准的制订、审批、发布,并对农业标准的实施依法实行监督,查处农产品加工中违反质量安全法规的行为。
农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发挥行业标准化工作主力军的作用,负责管理农产品生产过程的质量安全,制订本行业农业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提出本行业标准制修订规划,具体承担农业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工作,抓好农业标准的推广与实施,监管农业投入品的使用。
其他相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农业标准化的相关工作。
二○○五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