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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 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1-04-30 16:04:40   浏览量:

        近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四川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1〕22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加强政策宣传,帮助企业、劳动者、培训机构等更好地理解掌握我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政策内容,推动培训资金发挥质效,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21年是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收官之年,为进一步拓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覆盖范围和列支渠道,充分发挥其效能,支撑职业技能培训高质量开展,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4号)精神,我厅会同财政厅出台了我省贯彻文件。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是各市(州)人社部门、财政部门要建立培训补贴标准动态评估调整机制。要综合考虑培训课程开发、教材建设、师资培训、教学改革、实训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培训成本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并形成职业(工种)差异化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含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建立动态评估调整机制。

        二是按照川人社办发〔2020〕114号文件继续执行以工代训政策至2021年12月底。在申请过程中,各地要特别注意:今年新申请的企业,其新吸纳的劳动者自2021年1月1日起算;从2020年5月起算,同一企业可累计享受不超过6个月的以工代训补贴;被纳入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享受补贴;享受以工代训补贴的劳动者,仍可参加其他培训项目,不计入每年3次培训补贴范围。另外,文件再次明确了“以工代训注重岗位工作训练,无需单独组织开展培训,无需提供培训计划和发放培训合格证书。”

        三是强化企业主体作用加大直补力度。这里有两个关键词即“主体”和“直补”。“主体”体现在企业可以依托职工培训中心,或自主选择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充分体现企业作为用工方、职工作为参训方的主体地位,对培训内容、培训方式拥有更大的自主权。“直补”体现在企业直接组织职工培训并承担培训成本的,培训补贴资金按规定直补企业,申请时无需开具培训补贴发票,拨付后可在符合相关法律制度条件下自主开支使用。

        四是推动解决跨地区经营的企业在培训补贴申请中的实际困难。文件重新明确了省内注册、且有跨市(州)分支机构的企业(含中央在川企业)开班前应在实际培训地备案,培训结束后在实际培训地按规定申领补贴。同时,允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组织实施培训,但开班备案前,应提供总公司授权证明。

        五是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本文再次提出“面向各类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重点培养四川省重点产业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培养对象继续按川人社办发〔2020〕30号规定执行,从企业新招用和转岗职工扩大至所有在职职工,包含与企业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年度在企实习学生。在培训模式上,明确创新开展“行校合作”,鼓励行业协会、跨企业培训中心等组织中小微企业开展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上,新明确对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并开展学徒制培训的,培训补贴提高至每人每年5000元以上。师资建设上,鼓励企业建立专职导师队伍,遴选优秀高技能人才担任内训师和导师。同时,支持中央在川企业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六是各地要优先使用专账资金开展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文件对专账资金的使用范围再次进行了拓展,并就现行政策延续和执行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一是培训期间符合规定的生活费、交通费补贴可从专账资金支出。二是将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培训补贴(含生活费、交通费)范围,其中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的形式和判断依据由各市(州)自行确定,灵活就业人员指“从事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和‘互联网 ’等就业形态的劳动者(按《四川省就业和失业登记办法》(川人社发〔2021〕4号)”。三是脱贫劳动力及脱贫家庭子女(原贫困劳动力及贫困家庭子女)按规定继续执行培训补贴政策。四是不得以就业状态限制就业重点群体参加免费培训。五是具备培训资质的院校机构均可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

        七是要推动各领域专项职业技能培训计划落实落地。深入实施“互联网 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农民工稳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百万青年技能培训行动、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马兰花”创业培训计划等专项培训行动,开展长江流域退捕渔民职业技能培训。支持新职业、新业态培训,在操作中无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荐教材目录》、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已制定或备案同意的培训教材(或培训方案、培训计划)作为依据的,各级人社部门可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开发,或委托企业、院校机构进行开发补充。支持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运营的平台企业和新业态企业对企业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开展培训,并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政策。

        八是强化培训资金监管压实管理使用责任。各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要强化培训资金监管,加强补贴性培训实名制管理工作,加大风险防控和排查。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要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要求,进一步畅通专账资金支出渠道,简化培训补贴申领程序,提供网上办理或快速办理等便捷服务,提高资金拨付效率。

        九是加强经办服务工作。各级人社部门可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承担开展各类培训机构审核、过程监管、补贴资金审核等培训公共服务工作,所需资金可从专账资金列支。对引入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建立监管和考评机制,定期组织工作效果评审。对于发生问题的第三方机构纳入黑名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整合职业培训、技能鉴定、技工教研、公共实训等力量,壮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力量。

        三、有哪些具体的工作举措?

        一是组织开展2021年培训补贴标准评估调整工作。此前,省厅已联合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评估调整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21〕223号),目前各地正在有序组织评估工作,待各地调整工作结束后,将按规定在各级人社部门官网上进行更新。

        二是加大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协作联动力度。一方面,省厅将合力推进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康养服务、文化旅游、电子商务、卫生健康、高危、信息通信等行业领域专项培训。另一方面,将加大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高校毕业生、企业青年职工、残疾人等重点就业群体参与提升行动的组织发动力度。

        三是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和全省人社系统正在开展就业培训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为契机,着力完善政策、创新举措,提升培训质效,全面补齐短板、堵塞漏洞,强化培训监管,着力构建科学化管理、常态监管、高质量发展的培训长效机制。